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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类目卖家的商品发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规则

淘鹊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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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22 09:37:46 阅读:100983

来源:艾瑞网 作者:褚伟

 1、违规商品累计到5件,淘宝会通知卖家整改其商品。在通知发出的3天内,淘宝可能会继续管理该会员的违规商品,但相关的商品数不会累计(禁售品及侵权商品除外)。(预警)090511

2、违规商品累计到10件,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2天,同时限制编辑商品2天(081031增加此处罚内容),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。090511

3、违规商品累计到15件,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7天,同时限制编辑商品7天(081031增加此处罚内容),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,同时关闭店铺7天。090511

4、违规商品累计到30件,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30天,同时限制编辑商品30天,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,同时关闭店铺30天。090511

5. 违规商品累计到45件,会员会被限制发布商品90天,同时限制编辑商品90天,系统下架所有未出价的在线商品。090511

6、违规商品累计数(除禁售品及侵权商品外)每一自然季度进行一次清零。

7、在季度清零前被限权的会员,其累计数会在限权期到处罚结束后才会清零。

8、虚拟类目卖家的商品发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规则(080602):

 

  虚拟类目卖家的定义: 若卖家在本规则生效后,以支付宝完成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、腾讯QQ专区、移动/联通/小灵通充值中心、IP卡/网络电话/手机号码等四个类目(简称为“虚拟类目”)的商品成交金额,达到或超过该卖家以支付宝完成的成交金额的80%,则此卖家属于虚拟类目卖家,不管其自称为何类卖家

 

  虚拟类目卖家发布非虚拟类目的商品的数量,应少于其在售商品总数的50%,否则,视为滥用虚拟交易累积信用的行为,将由淘宝按扰乱网站行为进行酌情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可能被冻结会员资格。

 

  对于在本规则发布之前销售虚拟类目的商品而积累信用、但已不再出售虚拟类目的商品的卖家,若其在某一星期内被会员投诉的次数大于10次,或某一个月的差评数超过当月总评价数量的2%,淘宝可以视之为扰乱网站而对之进行处罚、直至冻结其会员资格。

 

9、(更新时间:080807)重复铺货:

 

重复铺货5-30件(或次):公示警告:30天;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30天,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

重复铺货30-100件(或次):公示警告:30天;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60天,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。

重复铺货100件-500件(或次):公示警告:90天;限权发布和购买商品90天,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。

500件(或次)以上恶性重复铺货:监管帐户,永久限制发布和购买商品,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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